来信日期: 2021-10-29
信件标题: 反应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一所的问题(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 本人反映,本人9月18号市长信箱反应奉贤税务所第21所消极懒政不按时征收企业所拖欠员工社保事宜,未得到任何部门具体回复与解决方案。 故此,再次反应。致电咨询社保缴纳后续进展,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局十次九次敷衍了事。本人只想了解一个进度与后续。得不到任何有效回复。 本人认为,税务局有责任催缴企业尽快缴纳社保,并有责任告知纳税人相关后续,解释收缴流程与时效。 本人要求,税务局及时反馈进度,并尽快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督促企业缴纳员工社保。
发布日期: 2021-11-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分类处理告知书 戴叶同志: 您来信反映“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要求税务部门催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信访受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您反映的事项。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联系电话:021-57130824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