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2-10-26
来信标题: 投诉企业非法用工、偷税漏税(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上海某某公司在开业状态下非法用工,在正常用工期间,劳动超时,经常一个人连续工作超24小时,甚至48小时。后期以满50岁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从2022年4月起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事实。员工已在该公司上班十余年,在公司拆迁之际,公司人员都有拆迁补偿,但该员工未享受正常的拆迁补偿。报警不予立案,公司与当地主管仲裁的领导熟悉,说是已咨询清楚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不赔偿。公司便翻脸不认,补偿清单也无该员工名字。 本人认为,在该公司上班十余年,辛勤劳动,其他员工有补偿的,为啥不一视同仁,因为你们跟劳动仲裁关系好,所以可以忽略?还是有当地领导给你们撑腰?对待自己的员工都是坑蒙拐骗,更何况是非法用工,偷税漏税等问题。 本人要求,依法处理该公司在营业期间的非法用工,以及清查偷税漏税等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3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回复内容:简复告知书 赵某某同志:您好! 您于2022年10月26日信访反映的涉税事项收悉。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此件作暂存待查,若您将涉税检举事项补充完整后,再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