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3-05-29
来信标题: 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增加不开票收入栏次的建议(局长信箱)
来信内容:本人反映,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不开票改入,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没有额外填写不开票收入那栏,所以,将不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合计填写在一个单元格中进行申报。 本人认为,《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少一个不开票收入栏次。 本人建议,请将《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增加一列,专门填写不开票收入。
发布日期:2023-06-2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邱某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申报比对规则,只有填报销售额小于抄报金额才会引起比对异常,小规模纳税人将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合计填报,出现异常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根据申报比对清册记录显示,您反映的比对异常情况应为错误填报导致,目前系统显示您已更正申报并比对相符。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报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增加未开票收入栏次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相关情况前期已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获得了您的理解。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