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3-07-26
来信标题:咨询税收政策(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关于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是否已有更新的减征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四税务分局
回复内容:尹同志:您好!您于2023年7月26日来信咨询的事项收悉。针对您的提问已电话联系并回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规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