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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房屋房产税缴纳

发布时间:2024-04-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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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4-17 18:55

  留言标题:无租使用房屋房产税缴纳

  留言内容:企业无租使用上级公司的房屋,同时又将部分无租使用的房屋对外出租,请问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答复时间:2024-04-22 17:2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针对您的提问我们已电话联系并回复。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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