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整理了“全电”税务数字账户的相关操作流程,大家快来学习一下吧~
如该资料不能解决您在办理全电发票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优先通过征纳互动功能,或通过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等,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上海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详细操作请查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