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国税所〔2011〕2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4-20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6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九条规定一并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发布 2010 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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