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

本站热词:

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59

发布时间:2005-08-15 11:04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取得该项许可。

上海商务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香丽园(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飘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邮电器材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联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外经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上海雷允上北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上海日升出租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海虹出租汽车公司

上海舒乐巴士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业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邮电器材工业公司

上海南空汽车修理厂

 

                                               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二○○五年八月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