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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关于刘清虹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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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虹任〔2019〕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9-04-08
索引号:SY0024463640201900015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刘清虹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局)、税务所:

  刘清虹等2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19年4月4日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刘清虹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

  蔡丽丽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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