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接口标准的通知》(沪税办发〔2018〕33号),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该功能启用后,扣缴义务人仍可采用原有方式使用扣缴客户端。
特此通知。
您可点及附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导入接口标准和模板》了解学习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接口标准的通知》(沪税办发〔2018〕33号),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该功能启用后,扣缴义务人仍可采用原有方式使用扣缴客户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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