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颖同志在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正在咨询业务的加拿大伊诺福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财务人员,了解到她是受委托为该企业一名外籍员工办理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结合近日市政府、市局相继出台的帮办制度工作要求,陈颖同志主动上前、亮明身份并亲自指导、细致讲解。
根据财税2019年35号公告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规定办理。
在帮助纳税人完成办理补税申报后,陈颖同志指出,纳税人缴费人是税务工作的中心,要做好居转非后续管理,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征纳互动渠道,更好地破解税费事项办理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