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0月份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23日。
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