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2022年01月1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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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黄税 委〔2019〕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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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丹茶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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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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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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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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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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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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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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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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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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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增值税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个人所得税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教育费附加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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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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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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