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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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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3036202023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313号,邮编:200023,电话:021-63021008,电子邮箱h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黄浦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安排,重点聚焦党的二十大学习教育、抓好税收主责主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修订完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发挥网站、微信等平台优势,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热点问题,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78条;人事任命类信息16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持续完善多部门联办会商制度,及时转办处理相关申请,确保准确、及时、高效答复申请人。2022年区局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4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畅通网站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不断对“上海税务”黄浦税务网页进行丰富和完善,整合各项资源,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持续做好网站内容更新,确保动态更新及时,全年无错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具体为:

  1.“黄浦税务”网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

  2.办税服务厅。区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资料架等宣传平台,围绕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电子平台操作指引等方面展开宣传,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3.新闻媒体。今年区局多篇宣传文章在包括央媒等各大平台上刊登,宣传区局在退税减税、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等方面的成果。

  4.“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增进公众号的双向互动功能,开辟你呼我应、组合式税费政策、数字化电子发票等专栏,对外发布微信940篇,总阅读数逾64.92万。

  5.“纳税人学堂”。2022年,区局继续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线上直播课程——税享天地的平台优势,共开展线上课程27次,培训人数14311人次。

  6、12366服务热线。今年,黄浦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总量为113810次,同比下降5.7%,接听率96.42%,满意度: 99.99%。

  7.公共查阅点。区局在斜土路313号信访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为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及检索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指标,纳入2022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22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要求,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多平台联动等方面仍有不足。

  区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做好对已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归类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区局内部依申请公开协调转办机制,持续促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锻炼专业素质,提升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水平。三是加强区局网页、微信平台以及其他宣传渠道之间的联动,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方面展开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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