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金伟,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59;
持证人姓名:于丽丽,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5;
持证人姓名:夏熙吟,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79;
持证人姓名:姚文青,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45;
持证人姓名:潘克定,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64;
持证人姓名:施美龙,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72;
持证人姓名:王颖,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7;
持证人姓名:叶英明,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33;
持证人姓名:方兰兰,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50;
持证人姓名:孙林方,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57;
持证人姓名:胡伟,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13;
持证人姓名:孙立波,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56;
持证人姓名:孙怡雯,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45;
持证人姓名:林懿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12;
持证人姓名:董建华,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46;
持证人姓名:宋春逸,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23。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