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乐青,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323;
持证人姓名:周静,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63;
持证人姓名:夏以东,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33;
持证人姓名:李相宜,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8;
持证人姓名:谢国樑,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81;
持证人姓名:胡军,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70;
持证人姓名:陈耀忠,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77;
持证人姓名:姚联群,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79;
持证人姓名:石云,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44;
持证人姓名:徐斌,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5;
持证人姓名:曹剑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3;
持证人姓名:王勇,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4;
持证人姓名:孙利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7;
持证人姓名:侯佳雯,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45;
持证人姓名:朱雄冠,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35;
持证人姓名:顾钧,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30;
持证人姓名:龚毅,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36;
持证人姓名:孙怡雯,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3;
持证人姓名:杨薇倩,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2;
持证人姓名:胡频,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72;
持证人姓名:吴晨曦,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90;
持证人姓名:刘振,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48;
持证人姓名:徐坚毅,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54;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