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静税十八通〔2024〕08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2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静税十八通〔2024〕082号)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静税十八限改〔2024〕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