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

本站热词:

关于《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的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06 15:08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尊敬的纳税人:

  为保障此次“营改增”申报工作的平稳推进,市税务局决定对此次“营改增”品目核定采取由纳税人在五月份申报期的电子申报端自行填报《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系统后台根据纳税人填报的采集表自动批量核定的方式进行品目核定。纳税人在本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时,需特别注意:

  一、纳税人在5月份申报期首次打开电子申报端时,务必在“填写报表”栏中对《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进行填报并校验通过,不建议选择“跳过”。否则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进行税种核定。

  二、纳税人在填报时需根据自身实际经营及原核定的营业税征收品目,自行选择新的“营改增”征收品目和计税方式(包括简易征收方式)。其中:

  (一)“征收项目”:默认值为“增值税”,不可修改。

  (二)“征收品目”:由纳税人通过下拉框,自行选择营改增品目。

  (三)“计税方式”:

  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为“简易计税方法”,不可修改。

  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所选择“征收品目”不为“可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品目”,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不可修改;若所选择“征收品目”为“可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品目”,可通过下拉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四)“简易征收项目”:

  若“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式”,该栏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若“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式”时,“简易计税品目与备案项目”中,若一一对应,自动带出“简易征收项目”,不可修改;若无对应关系,可通过下拉框选择。

  (五)“纳税期限”:自动带出“月”或“季”,不可修改。

  (六)“税率/征收率”: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三、在纳税人保存该表时,系统会校验:

  (一)当纳税人未选择任何“征收品目”,且该纳税人无增值税品目核定时,提示“下期无可申报品目,请返回修改”

  (二)当纳税人未选择任何“征收品目”,但该纳税人有增值税品目核定时,提示“您未选择此次营改增征收项目,下期将不能进行相关项目的增值税申报”,若选择“是”,进行保存;选择“否”,返回进行修改。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