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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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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23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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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区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区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明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2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原4个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其中后3项调整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再按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从2022年11月1日起,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1 项,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应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度区局共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申请共3883件,其中受理3871件,不予受理12件,批准许可3636件,不予批准235件。已办结的办件按受理方式区分,网上受理3846件,线下受理25件;按办结时限区分,当场办结3052件,限时办结819件,均按期办结,零超期。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电子工作平台开发并启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百万元版本到期未降版”监控指标,由专人按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已到期且未提出续期申请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其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限额。2022年共调整到期未降版纳税人337户次。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深化行政许可网上全程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022年,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办理3846件,网上办理比例达到99.3%。网上办税的推广为纳税人提供了足不出户、7*24小时的服务,切实方便了纳税人,缩短了窗口办事的排队时间,优化了办税环境。

  (二)优化提速缩短行政审批时间

  2020年起,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外承诺时限进一步提速。2022年,区局即办3052件,限时办结819件,均按期办结,零超期。

  五、监督制约情况

  区局通过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制约,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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