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想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858213274X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沪税静二限改〔2021〕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1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沪税静二限改〔2021〕2-1号
上海集想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858213274X8):
你单位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1565弄47号106室的房产未按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限你单位于2021年8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