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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关于免去唐思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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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静任〔2021〕1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08-30
索引号:SY0024403680202100079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免去唐思嘉同志职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鉴于唐思嘉同志已达退休年龄,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

  免去唐思嘉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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