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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年)

发布时间:2017-02-1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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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静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年)

  2016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静安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

  一、概述

  2016年,静安区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契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包括承办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事项,恰逢闸北、静安“撤二建一”,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增加为2名(兼职),并且对原两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规范处理向区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区局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相关业务流程,确保相关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

  (二)资源整合,创新公开渠道

  1.配合市局“上海税务”网站改版工作,区局在对网站进行优化的基础上,丰富了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税务网站共设“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一级栏目,下设包括分局概况、涉税公告、税宣资料等共二十余个二级子栏目。保证各个栏目的更新率,整个网站内容均做到了更新及时,基本要素完备,无错误链接,无页面缺失,无错别字。

  2.加强“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工作。今年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开设了“通知公告”、“便民办税”“涉税查询”等专题栏目。通过推送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以及便民举措,方便纳税人查询。通过推送税收政策,热点问答等信息,增强税收宣传的广度。同时公众号也积极回应纳税人的咨询,拓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2016年度,“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增加到1.4万余人,共推送信息430余条,总阅读量21.6万人次,架起了税收宣传与信息公开的新桥梁。

  3.通过手机短信推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局除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外,还利用短信平台推送各类政府信息,包括工作提醒,培训通知,办税要点等,基本做到户管企业全覆盖。2016年度,共通过短信平台推送信息435043条。

  (三)依法依规、优化公开服务。认真参加市局和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引用的法条准确完整,实时修改表式,及时废止老表式。区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公开专栏所发布信息必须经过登记,全面实现信息公开痕迹化管理。同时,建立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公文签发前对公文的公开属性有界定。特别根据《上海市税务系统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办法》,组织了专题培训,加强了公文公开力度。同时,加强各科室联动,相互配合,全力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发布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办税窗口等。在“撤二建一”工作完成后,及时调整各类信息,保证完整、准确。

  2.纳税申报日期安排、催报公告、催缴公告、证件失效企业公告、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A类纳税人名单等征管业务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编目,每周更新。

  4.税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权力等权力事项。

  5.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等信息。

  6.部门决算信息。上网公布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并细化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上海税务网静安子网站上设“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主要板块发布信息。依托税务网站,区局公开发布了各项涉税查询,行政许可,税宣资料等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的及时性,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2016年度子网站点击量8446557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348121次。

  2.办税服务厅:整合中山北路及昌平路办税服务厅资源,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到即时更新。还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推送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税收政策,热点问答等信息,并设立“通知公告”、“便民办税”、“涉税查询”等专栏,扩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方便纳税人。

  4.网上办税服务厅与短信平台: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与纳税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提问。

  5.大众媒体:税收宣传月期间,静安寺公园广场大屏播放税收宣传片;在静安时报上推出税收宣传专刊。

  6.基层税务所: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财务例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7.公共查阅点: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供纳税人查阅。

  8.税收宣传月:通过税收宣传月向纳税人普及宣传税收知识。税收宣传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扩展信息公开的广度。

  9.纳税人学校:整合原闸北和原静安纳税人学堂,集中优秀教学师资,针对各项热点税收问题,通过“静税讲坛”,为纳税人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当面申请27件,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除两件是申请依申请公开文书外,均是涉及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6年办理的3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2件。

  已经答复的3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占总答复比例6.25%;“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1件,其中“涉及商业秘密”7件,占总答复比例21.88%,“涉及个人隐私”4件,占总答复比例12.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占总答复比例3.13%;“信息不存在”16件,占总答复比例5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件,占总答复比例6.2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现场接待咨询共4356人次,电话咨询9376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上有待加强。2016年,区局将不断充实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规范和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2

       1.当面申请数

  

  2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32

       1.按时办结数

  

  3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7

            涉及个人隐私

  

  4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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