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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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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1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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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向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9

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嘉稽检通一〔2017〕601号)(详见附件)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沪国税嘉稽检通一〔2017〕601号

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曹丽丹、蔡文清、徐建芳等人,自2017年11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1月23日

  告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实施检查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检查人有权控告和检举。

  被检查人认为以上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检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审定。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9

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地税嘉稽检通一〔2017〕601号)(详见附件)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稽查局

  2018年1月9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沪地税嘉稽检通一〔2017〕601号

上海尚一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曹丽丹、蔡文清、徐建芳等人,自2017年11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稽查局

  2017年11月23日

  告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实施检查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检查人有权控告和检举。

  被检查人认为以上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检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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