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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杏王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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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18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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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向上海杏王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

上海杏王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沪国税嘉稽通〔2018〕15号)(详见附件)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3月19日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国税嘉稽通〔2018〕15号

上海杏王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47842759257)

  事由:我所已对你公司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你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15日内限期缴纳税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仟陆佰贰拾捌元肆角叁分(¥:7,628.43)元,限2018年3月29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城市维护建设税

滞纳金

2015-01-01

2015-01-31

 75.53

柒拾伍元伍角叁分

2015-02-16

增值税

滞纳金

2015-01-01

2015-01-31

 7552.9

柒仟伍佰伍拾贰元玖角

2015-02-16

合计金额

  ——

  ——

  ——

7,628.43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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