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5)213号文之规定,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企业必须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一、实施范围
本市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扣缴义务单位必须对全部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方式为企业端网上明细申报、代理端网上明细申报、软盘手工明细申报和纸质手工明细申报四种。四种方式分别适用于以下对象:
1、企业端网上明细申报适用于企业端电子申报企业;
2、代理端网上明细申报适用于代理端电子申报企业;
3、软盘手工明细申报适用于能制作软盘的非电子申报企业;
4、纸质手工明细申报适用于上述三种方式以外的企事业单位;
由于电子申报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个人收入隐私,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提倡电子申报企业采用企业端网上明细申报或代理端网上明细申报。不能电子申报的企业尽量采用软盘手工明细申报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盘的获取途径
电子申报企业和软盘手工申报企业有两种方式获取软件:
1、网上下载方式
进入上海财税网站,点击“网上办事”栏,进入“税务网上办事”,点击“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下载”,输入纳税人代码后,进入下载页面,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安装。
2、软件拷贝方式
企业自带u盘或2张3.5寸软盘,到各所属税务所征收大厅窗口拷贝软件。
四、时间要求和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1、时间要求:
2005年4月1日起所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2、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a . 企业端网上明细申报企业在申报后,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的《代扣代缴报告表》;
b . 代理端网上明细申报企业和软盘手工明细申报企业必须向申报窗口报送载有个人收入明细信息的软盘和载有个人收入明细信息的《代扣代缴报告表》及附表;
c . 纸质手工明细申报企业必须向申报窗口报送载有个人收入明细信息的《代扣代缴报告表》及附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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