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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1月份、2月份申报期延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5-12-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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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2006年1月份元旦休假三天,故1月份纳税申报顺延三天,即申报期限为1月13日。2月份因值春节休假,故纳税申报期顺延4天,即申报期限为2月14日。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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