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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201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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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WE13000002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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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嘉定区201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拥有的房产已认定为个人房产税应税房产,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至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嘉定区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地址、联系电话及应携带的资料见下表:

办税窗口名称

携带资料

办税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时间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2、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携带以下资料:与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时相同的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

69989948

69989501

周一至周日          

 8:30-11:30

13:00-16:30

嘉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注:办税服务厅仅受理持有二代身份证人员的办税业务)

嘉定区叶城路925

39517516;

39517585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335

69112208

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68

39586710

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268

59126295

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7182楼办税大厅

69150522

    二、2013年10月21日起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具体开设该项业务的银行网点请查询以上三家银行的网站。至银行申报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

    三、还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完税凭证的取得:在银行或付费通网站缴税后,保存取得或下载的收款凭证。如纳税人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有以下三种方式:1、纳税人代征单位缴税的,可当场选择邮寄《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务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2、纳税人未当场提出邮寄需求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通过12366电话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提出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需求,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3、纳税人也可在已缴纳税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到本市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场所申请开具。

    凡是逾期纳税的,除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税外,还开通了付费通网站受理逾期缴税业务(包括2012年度税款)。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受托代他人缴税,受托人又无法取得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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