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登录
|
无障碍
|
关怀版
|
长者专版
国家税务总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网通办
嘉定区
抖音
微博
微信
高级检索
搜索
本站热词:
分局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嘉定区
关怀版
搜索
本站热词:
高级检索
导航
分局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首页
>
嘉定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核201011-10
发布时间:
2010-12-07 14: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下列单位提出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所名称
审批日期
1
上海维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十所
2010.11.01
2
上海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十所
2010.11.01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