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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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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jd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邮编:201899,电话:021-59531563,电子邮箱:jdswxf@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嘉定区税务局紧紧围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国税办〔2015〕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目标,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完善机制,强化公开实效

  切实加强对区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和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内容类别的准确性、保密性进行审核,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明确公开的信息在发文后的对外公布时限,确保信息发布透明性和及时性;按照市局网站操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统一信息发布格式,增强信息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

  (二)丰富载体,拓展渠道建设

  1、加强子网站建设与维护

  迎接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政务网站普查工作,发挥子网站作为对外的门户网站宣传优势。及时发布通知公告、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全年累计发布稿件234条。

  2、发掘运用新媒体平台

  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实现征纳双方的无障碍沟通。立足税收宣传,着力媒体平台建设,将已有的“四税年华”微博做出特色,提供优质的便民税讯服务,打造互动性、亲民性的政务微博公众号。继续深化“嘉定税务”微信服务平台的建设,在菜单栏设“信息查询”模块,主推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预约、大厅实时排队人数、房产税、个税清单等信息查询功能。结合三证合一、车购税新政等相关内容,制作专题,进一步提升关注粉丝数。截止12月底,微信平台已有粉丝数9841人,主动推送消息147条。   

  3、打造集中宣传效应品牌

  以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需求为基本导向,结合当前税制改革及民生热点问题,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抓住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的契机,以举办纳税人学校专题讲座、网上办税服务厅宣传推介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手段,开展送税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机关“六进”活动,编发《嘉定税务》税宣月特刊。

  (三)多管齐下,优化公开服务

  1、加强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力度

  规范宣传口径和统一宣传资料,根据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 2版、《征管规范》1.0版、《出口退税管理规范》1.0版的要求,对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等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重新整理编制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房产行业涉税办理指南等资料,下发各类宣传材料,统一各办税服务场所对外宣传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

  2、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内容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完善“12366”远程坐席工作机制,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软、硬件建设,及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完善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涉税提醒;围绕民生、经济等热点问题,定期汇编税收政策,制作各类税收政策摘要或专题政策解析。

  3、接受公众监督,强化信息查询公开

  着力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定期汇编更新涉税事项《操作手册》和《办理指南》上挂嘉定税务子网站。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网上查询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的网上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人事类17条,占10%,业务类信息108条,占67%;其他类信息38条,占23%。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发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等,全面反映区局最新机构改革设置情况。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事项。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的状态、结果等信息,如“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事项”。

  3、涉税通知公告。按月公布“纳税申报催报公告”、“催缴公告”、 “非正常户认定”,及时公布“稽查公告”等

  4、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各类办税须知、培训资料、相关的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的最新动态等。

  5、税收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税制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公开发布税收政策。如:最新税收政策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对“上海税务”嘉定子网站进行丰富和完善,整合系统信息资源,强化办税服务栏目建设,公开发布各类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相关政策规定等,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中心工作更进一步结合起来,方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查询使用;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应用,纳税人从网上自主发起的网厅涉税事项达7610户次; 纳税人通过子网站开辟的网上纳税人学校专页,可以税务推荐和预约报名的方式参训,形成“实体+网络”双轨并行的宣传模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地普及和提升,充分发挥了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

  2、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主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各类座谈会、沟通会,宣传涉税政策和办税须知,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最前沿。

  3、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税企互动平台及咨询热线。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税企互动平台,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税收政策、通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完善12366嘉定咨询热线工作机制,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咨询服务及时准确。

  4、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宣传作用,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上海税务”、“嘉定税务”微信公众号,登载税收政策法规要点,提供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初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确立工作机制和流程,配置相关人员,完善受理、答复机制,规范建设,提高公开质量。201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5件,经处理,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按期答复信息不存在的3件。2015年度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区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嘉定税务子网站点击量为2522453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点击量为47061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两多两少”现象。一是静态的多、动态的少。即结果性的信息公开多,过程性信息公开较少,且信息一经公布,跟进的最新信息较少。二是事前告知的多,事后反馈评价的少。即对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少。

  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丰富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落实到位;整合多媒体资源,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区局及各税务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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