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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涉税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10-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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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15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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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税务变更涉税事项告知书

  现将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涉税事项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1. 涉及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情况税务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后,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变更。

  2.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税务信息(不涉及工商变更)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办税服务厅申报变更。

  3、企业住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仍按原注销迁移流程办理,企业需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4. 其余事项工商变更后,无需再提交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税务变更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下文中涉及的表格,您可以登录“上海税务网—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税务登记类”下载,并请在办理业务时携带好企业公章。)

  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者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方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如房产证在办理中,可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复印件代替);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二、变更财务负责人

  1.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新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变更后的新财务负责人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变更表中新财务人员的姓名后面请附上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三、变更核算方式

  1.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变更表中核算方式请选择独立或者非独立)

  

  四、变更企业名称(公章必须为新的纳税人名称)                 

  1.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如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表格中纳税人名称请填写变更后的名称)

  

  五、变更注册类型

  1.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无验资报告的需提供章程;

  3.投资方如为自然人,提供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复印件;

  4.投资方如为中资单位,提供投资方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5.如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注意:变更表中请注明现在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投资总额,实收资本)

  

  六、投资情况变更(注册资本)

  1.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企业章程、股权转让协议;

  3.投资方如为自然人,提供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复印件;

  4.投资方如为中资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可网上下载或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

  (注意:变更表中请注明现在各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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