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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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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上述报表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并施行。

  四、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账征收企业

  (1)增加附表:增加3个附表: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不同企业请按照预缴方式不同填报附表。

  (2)增加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对于存续企业,根据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本年度预计相关指标和累计实际利润额判断本期预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本年新办企业,根据企业填报的预计相关指标、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判断本期预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企业

  (1)细化免税收入项目:将申报表的免税收入项目细化为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以及其他免税收入。

  (2)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相对应的减免税额填报。

  (3)增加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对于存续企业,根据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本年度预计相关指标和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本期预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本年新办企业,根据企业填报的预计相关指标、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本期预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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