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关于向上海坷月商贸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闵税稽公〔2017〕15号
上海坷月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闵稽检通一〔2017〕414号、沪地税闵稽检通一〔2017〕414号),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戴勇超、曹阳、杨帆、陈杰等人,自2017年10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