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关于向上海宇遥贸易有限公司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的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闵税稽公〔2017〕18号
上海宇遥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闵稽检通一〔2017〕73号、沪地税闵稽检通一〔2017〕73),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永兴、何春海等人,自2017年5月3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