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关于向上海能乔贸易有限公司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闵税稽公〔2017〕26号
上海能乔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沪国税闵稽检通一〔2017〕441号、沪地税闵稽检通一〔2017〕441),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建清、朱萌芳等人,自2017年12月2日起对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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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