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公开属性:全文公开
姚远代表:
您提出的“优化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发票办理规范中规定“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于自然人按规定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的,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亦可办理。
特此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松公路559号 邮政编码:201101
联系人姓名:邹爽 电话:3463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