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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出口企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12-2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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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

  现根据市局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为方便出口企业执行相关政策,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概念

  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企业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

  二、推广试点企业范围:

  根据市局税总函【2016】36号文件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对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部分视同出口货物等没有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暂不实行无纸化管理。

  三、企业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无纸化的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并向本区出口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闵行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后,即可进行无纸化申报:

  1、相关文件、课件、申请表、软件放在闵行区税务局网站“税收宣传”—“纳税人学堂”—“闵税微课堂” 中《推广无纸化试点企业告知书》的附件里,企业可自行登录并下载。

  2、企业网上办税服务厅,企业可浏览《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操作手册》、《出口企业安装企业端无纸化数字证书注意事项》、《关于出口企业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的要求》、《证书申请书》、《试点申请书》。办税服务厅不支持软件下载。

  3、企业可以自带U盘前往第十四税务所(沪松公路618号)税收管理员处拷贝,并可当场填写申请表。

  4、企业可直接致电第十四税务所相应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5、数字证书的申领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第十四税务所下发并完成初始安装。

  

  

  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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