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以及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区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税务部门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区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认真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严格遵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组织税收收入与坚持依法治税的关系,坚决不收过头税。
2019年,区税务局组织完成税收收入3754.3亿元(其中,增值税1641亿元,消费税154.5亿元,企业所得税1187亿元,个人所得税467.2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38亿元),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改革事业以及民生保障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财力支撑。
2.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通过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2019年,区税务局新增减税降费450.73亿元,惠及企业33.04万户次,自然人456.41万人次,有效地助力了实体经济振兴,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和“电子税务局”建设,通过聚焦“后台”业务流程革命性的再造和数据的整合共享应用,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网上办税从“能办”到“好办”、“愿办”,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此外,围绕营商环境纳税指标、工作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等情况在全市率先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全员培训。
4.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深入推进“一窗通”服务专区,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发证窗口、税务部门的发票申领窗口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发放窗口等进行整合;完善新办企业套餐,并与“一窗通”平台进行对接,2019年全年共计受理办结新办企业21896户;此外,全面落实注销新政,2019年全年共计受理办结税务注销22960户,其中即办注销18725户。
改进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一方面,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差别化服务措施,对新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涉票业务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实现识别、推送、核查、反馈的全流程快速响应。
完善不动产登记改革。实现业务统一受理、税费缴纳和不动产出证一窗完成的全流程融合;窗口统一受理后,不同部门的办理流程从第一轮改革业务联办的“串联审查”模式升级为第二轮改革的“并联审查”模式,实现“一套材料申报、一同完成审核、一并缴纳税费、一次办结事项”的目标。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面,除个别项目外,继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办理方法。在非居民税收管理方面,结合构建“互联网+税务”的新体系,积极开发信息化管理新系统以固化放权新模式,依托内外网络平台全面推进非居民税收征管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简化对外支付税务流程,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度。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和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区税务局制定了《浦东新区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处室(局)和税务所共组建“三项制度”联络员88人,配置法制审核人员102人;目前“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2.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研究解决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不断加强风险评估排摸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在执法评价中正向激励、逆向问责的作用。
3.健全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2019年,组织65名新进公务员和6名军转干部进行初任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突出依法行政的主题。同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确保参与一线执法的工作人员均具备执法资格,切实提高了一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各类制度。全面检视区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情况,查找并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同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以考促管,督促规范行政执法,推动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
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跟踪督办,接受人大代表对新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询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2019年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件,积极贯彻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此外,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进行诉讼案件旁听,增强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
2.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
深入开展基层巡察。针对基层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坚持“立行立改”、“反馈整改”、“移交转办”三种方式相互结合,并进一步健全台账管理,加强督办考核,推动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整改落实,真正做到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整改、以察促管上见实效。
强化信息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充分运用“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控制平台”,将信息化防控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理念贯穿内控工作全过程;依托内控平台信息集成优势,使用信息化指标和工作流程开展减税降费落实督察督办、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工作。
此外,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做好区局的政府采购工作;严格对标市税务局“预算执行率”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3.完善社会监督。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规范和完善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检举渠道,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推动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税收违法行为。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最新办税政策法规等涉税信息,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四)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与水平
1.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依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全年共计发生行政复议案件7件。结合纳税争议行政复议前置的特点,切实化解税收执法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将公职律师制度与税收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使其广泛参与到各项税收法治建设活动中;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在税收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就民事合同、劳动关系等向其征询意见。
3.组织税务干部进行法制专题全员培训。围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三项制度”、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以及税务行政应诉等重点法制工作,同时结合举案说法、选取税务部门实际遇到的部分诉讼案例为全局税务干部进行案例解读,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水平。
(五)推动税收协同共治
1.开展税法宣传教育。联合区司法局和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在高科西路法治文化地铁站点举办新个税法主题布展,布展内容上精心挑选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新个税法知识,形式上更加注重增强趣味性、知识性、互动性,不失为一次税法宣传走进公共空间的有益探索。
此外,联合区工商联、部分商会,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专项政策辅导培训;联合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税收服务自贸区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税务干部走进外高桥保税区、陆家嘴国金中心、张江园区、金桥经济开发区、世博园区等区内重点企业园区,通过集中宣讲、组织培训、面对面辅导等方式,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等。
2.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与海关、口岸办等部门就服务贸易出口数据逐步实现共享,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功能,实现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相关业务模块上线;同时由市税务局牵头,加强与市商务委等的沟通,进一步获取服务贸易备案数据。
3.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2018年度,共计26.79万户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其中A级纳税人2.08万户,占比7.76%;B级纳税人10.03万户,占比37.43%;C级纳税人0.69万户,占比2.61%;D级纳税人4.17万户,占比15.55%; M级纳税人9.82万户,占比36.65%。同时,积极进行后续补、复评流程动态管理,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落实激励及奖惩措施,大力倡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4.配合新区“国家信用示范城区”迎评。制定区局迎评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建立并实施税务领域的公开信用承诺、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信用结果的应用。
5.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坚持“税收风险协同共治”和“税收风险后续管控”两大理念,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坚持“减税降费”背景下的双向风险监控,一方面加强对应享未享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识别与提示,另一方面依照“精准识别、分级分类,无风险不扰民”原则,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坚持数据驱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形成数据、政策、征管的良性税收风险管理闭环。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做好“回头看”工作。一方面,建立全方位的线索排查工作机制,推动线索辨识到位;另一方面,建立全环节的线索移收机制,推动线索处置到位。立足税务本职工作,促进新区社会安定和协同治理。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19年,区税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显著下降,税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一方面,由于本市行政诉讼案件自2018年7月开始实行集中管辖,新区内发生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常由静安法院管辖和审理。行政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制度以来,区税务局实际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十分有限。由于静安法院和浦东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和规范上存在不少细节性差异,区税务局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交流目前还存在提升空间。
另一方面,由于基层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而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对税务干部的法制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三项制度”更是对税收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下来税收法制专题培训的频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区局全面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2019年度工作计划,同时通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商议解决区局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开展“举案说法”专题讲座,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区税务局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行政法规第24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这对税务部门接下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0年,区税务局将继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税收风险,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收治理水平,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三项制度”,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
2020年,区税务局将在2019年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建立并完善区局“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税务总局和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实现由点到面全覆盖,确保2020年7月底之前全面推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三项制度”。
(三)做好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完善税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以及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等的有关规定,2020年,区税务局将继续做好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为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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