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机关各处室(局),保税区税务局、临港税务局,各直属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1年1月6日讨论,决定:
龚维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宇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吕桂芬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
吴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处副处长;
祝春华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凌俊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黄力行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徐小聪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纪检组副组长(正科长级);
王敏文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王莉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包怡君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李峰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
免去龚维佳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吕桂芬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吴嫣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祝春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凌俊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黄力行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徐小聪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王莉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包怡君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李峰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