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为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本市将于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停止运行原有税收征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为了保障在此期间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特将期间涉税业务办理安排函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收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二)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信息查询等网上应用服务,以及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将暂停使用;
(三)本区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抄报税业务:包括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税控收款机系统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抄报税。
2.发票认证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
3.涉税咨询业务:包括营改增事项,申报表填写事项,个人所得税事项,涉税业务办理资料等。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8日上午8:30起,本区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所、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恢复办理各类涉税业务;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恢复使用。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2016年7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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