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跨省(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应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施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二、业务流程
三、流程表式
1、附件一: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跨区县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附件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