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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跨省(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8-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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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税务要闻

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跨省(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跨省(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应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施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二、业务流程

三、流程表式

1、附件一: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跨区县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附件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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