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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月份纳税申报日期通告

发布时间:2010-02-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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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D8300000-2010-059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2010年三月份纳税申报日期通告

  纳税人于3月12日前完成抄税,3月15日前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子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3月1日至3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月2日至3月15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稽核数据的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3月1日至3月15日。

  注: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情况、各类认定资格、增值税报表的上期数据、辅导期纳税人的稽核数据、各类报表的留抵数据等;

  (二)上门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3月1日至3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月2日至3月15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稽核数据的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3月1日至3月15日。

  注: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否则纳税申报窗口将不予办理纳税申报。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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