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6月14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6月1日至6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6月4日至6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各类资格认定、减免文书、留抵数据等;
2、请辅导期纳税人注意下载核定(包括待抵扣发票明细及发票稽核结果);
3、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4、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
5、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6、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办理申报;按年纳税的,每年12月征收年度税款。限报日期为申报当月20日前。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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