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

本站热词:

青浦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05-05-10 16:47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税务局是依法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行政执法部门,又是一个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和出口退税管理等税收管理事项。在整个税务征管环节中,税务登记是整个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纳税事项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的账簿、凭证进行税务管理。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正确行使税收职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维护青浦地区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真正做到人民税收为人民。我局经过充分酝酿,今年,制定了纳税服务十项准则,现在,真诚向社会公开承诺:

1、首问责任制无障碍。纳税人咨询涉税事宜时,首问接待的税务人员,必须热情地解答问题,或者引导到“下一站”解答。

2、纳税人初次购买发票和纳税申报时税务人员必须将法律责任告知清楚,并办理签知手续。

3、一次讲清、两次受理。纳税人前来办理税务事务时,税务人员应该一次讲清楚,使纳税人第二次来办税时,能够顺利受理。

4、中午值班,纳税服务不间断。

5、办事时限与办事结果承诺到位。各项涉税事务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6、加强对纳税大户的服务,主管税务所领导上门走访一年不少于二次。

7、实行税务处罚罚后回访制度。

8、遵守税务人员礼仪行为规范,树立税务人员良好的公仆形象。

9、办税窗口环境优美。让纳税人进入办税场所感到服务环境舒心、整洁有序。

10、全局上下同创共建优秀窗口和文明科所,建立良好的机关作风,使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纳税人满意。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