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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关于邱逸凡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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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青任〔2021〕3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08-05
索引号:SY7390035840202100072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邱逸凡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1年7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
        邱逸凡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
        陈苏杭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
        项楠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副所长;
        曹丹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九税务所副所长。
        以上四位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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