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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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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12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q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电话:59719084,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1年,在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本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国税总局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职能,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截至2011年底,本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认真落实市税务局推进本市基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完善操作规程、数据统计、效能目标等工作规范。

  (二)夯实基础,整合平台。对青浦税务子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在市局搭建的网站基本架构下,从工作实际出发,拟定子网站架构,共设置“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和“互动参与”4大模块、19个子栏目,进一步凸显信息公开栏目的全面性和规范性。积极发挥网站宣传作用,优化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丰富网站信息内容。

  (三)组织培训,督促检查。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集中对本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对各科室联系人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办法,确立工作机制和流程、配置相关人员及受理窗口,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四)丰富载体,拓展渠道。一是继续以办税服务厅为主阵地,设立59719000税务咨询热线、12366远程坐席、税务咨询窗口和税企互动平台等,制定税务咨询工作规范,及时解答纳税人各类涉税咨询。二是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税收宣传,不断拓展税收宣传途径和手段。三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办税需求,梳理各涉税事项办理标准,印制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房产行业涉税办理指南等资料,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5%;业务类信息62条,占9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机构改革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如《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机构概况》、《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机构领导》、《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按月公开本局行政许可(审批)名单,包括“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等,全年共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类信息58条。

  3.欠税情况。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按季度公开相应期末本局辖区内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方便公众了解和使用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按照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税务子网站改版工作。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本年度浏览青浦税务子网站的有716,232人次,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有16,461人次。

  2.办税服务厅。通过对本局三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并在第一税务所专设咨询热线和咨询窗口,及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税收宣传月。以“税月”杯摄影大赛和大型现场税收政策咨询会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手段,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在《中国税务报》、《青浦报》、《东方城乡报》等各类报刊刊登稿件18件,制作《青浦报》税务专版3期,“青浦新闻”进行税务新闻报道4次。

  4. 重点税源企业走访。本局组织基层税务所开展了对2,847户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在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同时,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税企座谈、建立纳税人呼声采集联系人机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5. 其他渠道。在第一税务所设立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围绕民生、经济等热点问题,定期汇编税收政策,制作各类税收政策摘要或专题政策解析。完善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涉税提醒。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当面申请,占100%。已经答复5件,在答复中,“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80%,“信息不存在”1件,占2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专职咨询窗口共接受市民咨询21,422次,税收咨询热线接听15,805次,网上咨询3次。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6,23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2012年,本局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充实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开处理流程。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获取途径的多样性和便捷性,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1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65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210%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6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5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4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4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9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1,42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5,805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6,232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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