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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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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MB2F3003902022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0楼,邮编:200040,电话:021-62985207,电子邮箱:swqf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第四税务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税收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根据主动公开要求,梳理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202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包括,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1条,公开政府信息年报1条,定期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及时发布招标、中标及成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等政府采购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着力优化依申请公开各环节流程,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对外公开电话解答与指引,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强化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公开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完整、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安排专人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全年无错链、死链现象。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分局网页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优化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分局工作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推出“12366热点问答”专题栏目,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持续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建设,不断优化智能咨询服务,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加强标准化考核监督,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分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参与专项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建立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岗工作人员,加强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分局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流程规范有待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与责任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晓度;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12366热线优势,促进宣传咨询一体化,为税收重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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