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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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诚信理念 促进高质量发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发布时间:2019-09-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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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 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纳税信用级别设五级

  

  

  问题2:A级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包括B类纳税人)。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问题3:哪些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问题4:D类纳税人有什么惩戒?

  (1)按照《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问题5: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问题6:纳税人如何获知纳税信用等级结果?

  在每年4月份,税务机关将会公布纳税信用等级结果,您可网上自助查询哦~

  路径:上海税务网--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A类纳税人也可以在上海税务网--【我要查询】--【企业纳税信用A级查询】模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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