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
三、开业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其他单位不需要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7、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8、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
11、承诺书(原件)
提示: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四、开业登记流程
自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之内,持开业登记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事地点:中山南路865号一楼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联系方式:6365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