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税务分局

本站热词: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5-04-08 15:34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项目编号:HL011

 

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健康保险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备案。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

办理条件: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属于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

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保监会备案表复印件;

    3、费率表复印件;

    4、保险条款复印件;

    5、申请书。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相关表单:>>>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