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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两税要不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布时间:2021-09-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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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09-17 16:32

  留言标题:补缴两税要不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留言内容:补缴两税的时候,要不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复时间:2021-09-18 10:51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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